陕西天价停尸费调查:陕西记者被打事件需要公正对待双方当事人

事件起因与经过 2015年11月18日,时年31岁的喻某住进周至县人民医院待产。在产下一子后,喻某于11月19日不幸去世。周至县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临床诊(臆)断为:羊水栓塞、多脏器功能衰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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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事件起因与经过
  2015年11月18日,时年31岁的喻某住进周至县人民医院待产。在产下一子后,喻某于11月19日不幸去世。周至县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临床诊(臆)断为:羊水栓塞、多脏器功能衰竭。在后来罗建刚与周至县人民医院打官司的过程中,鉴定机构先后两次对喻某的死因进行鉴定。
天价停尸费
  2016年11月22日,陕西中金司法鉴定中心对喻某死因进行第二次鉴定,此次鉴定是该案二审期间,由周至县人民医院申请进行的。此次鉴定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,医院在抢救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:医方诊断患者羊水栓塞的诊断依据不足,医方在患者出现产后大出血时,抢救措施不到位。该鉴定意见书称:"本次鉴定时复阅尸解病理切片,尤其是肺组织切片,诊断为肺气肿、肺细小血管血栓形成,未发现肺内有羊水类物质,结合临床表现,患者系产后大出血导致出血性休克死亡。"
  第二次鉴定维持了第一次司鉴的结论,两次鉴定意见均认为,周至县人民医院在对喻某的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,医方的过错参与度为60%-70%。
  2016年12月26日,周至县法院一审判决周至县人民医院赔偿罗建刚等原告260077.22元。该笔赔偿是按照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。之后,不服判决的罗建刚等人上诉。
  西安中院二审作出改判,根据补充证据等认为赔偿应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,判决周至县人民医院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罗建刚等原告各项费用共计493830.22元,宣判日期为2017年7月14日。
  不过,周至县人民医院并未如期履行二审判决,直到法院再次介入。2017年9月1日,周至县法院对该案立案执行。
  2017年9月27日,周至县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,裁定终结前述二审判决的执行。
  裁定书显示,在执行过程中,周至县人民医院主动履行案件款493830.22元,诉讼费7739元,执行费7307元。罗某甲等人已领取案件款及诉讼费共501569.22元,并撤回执行申请要求结案。
  天价停尸费的产生
  结案后家属去医院打算取走产妇遗体安葬时,被院方告知,要缴纳每日150元、总计10.2万元的尸体存放费用。
  从今年11月27日开始,陕西广播电视台《都市热线》栏目开始关注周至县医院“天价停尸费”一事。周至县医院副院长毛亚卫说,经周至县卫计局协调,考虑到死者家属的实际情况,11月30日,死者丈夫王先律(化名)向医院缴纳1.5万元费用后,从太平间中取走了喻娜娜的遗体。
  陕西省物价局回应:医院做法欠妥
  周至县医院为二级甲等医院。按照陕西省物价局、原陕西省卫生厅印发的《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(2011版)》规定,二级医院尸体存放收费标准为每日最高限价20元。
天价停尸费
  陕西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7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介绍,按照相关规定,医院太平间分医院自主管理和民政部门接管两类,参照不同的收费标准。如果涉事医院的太平间还没有被民政部门接管,则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最新修订的《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(2017版)》的相关规定执行,即二级医院尸体存放每天最高限价24元。
  这位负责人强调,无论是采取哪种方法存尸,都应该只有这一个标准,当地不应以“专门的冷藏柜保存”为由,出台另外的停尸收费标准。
  社论:看到网上一边倒的批判谴责医院的同时,笔者认为通过这件事情,我们的相关领导与当事人处理事情都要冷静对待,毕竟患者是受害方我们值得同情,但是换位思考一下,医院何尝不是受害方呢?医院的相关人员为了工作中的事情,而被处理他们何尝不后悔,患者遗骨久久不能得到安葬亲属何尝不痛心疾首,如果时间可以倒流,还会是这个结局吗?我认为不会,笔者在此提醒大家凡是三思而后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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